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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诉前调解 加强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21-12-16          点击数:1107

2021年以来,萍乡市工商联加强与司法机关合作,在所属商会中积极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商会“政府之助、企业之友、会员之家”优势,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中发挥“防火墙”“减压阀”和“灭火器”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商会、解决在民间、消除在初始,构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据不完全统计,共成功调解矛盾纠纷4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广泛组建队伍。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所属商会中选取成熟的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商会内部培养一批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熟悉企业运营和管理,懂得心理咨询和医疗方面知识的非公有制人士成为调解员,并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使调委会能正常有效开展工作。

科学规范制度。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规范调解员的使用用语,从受理申请到处理纠纷的用语进行规范,建立调解程序流程图、纠纷调查制度、文书归档制度等相关规定,使调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及时联系协调。建立商会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机制。如萍乡市中级法院、安源区人民法院在萍乡市创新发展商会成立了法官工作站,指导并帮助商会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多起矛盾纠纷。由于创新发展商会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强,一些久拖未解,甚至几年都没有解决的案件纠纷已成功调解。安源区人民法院将涉装修工程类和涉装修材料类的案件全部推荐到创新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如莲花县企业家爱心商会调解委员会与莲花县妇联、共青团、总工会建立联合诉调机制,同时争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在商会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还挂牌成立了3·15消费维权站,受理消费纠纷。

实现多元解纷。针对民商事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庭或继承纠纷、劳务纠纷、买卖合同和借贷纠纷、相邻关系、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电信欠费、水电欠费、信用卡欠费、行政赔偿、刑附民等其他适宜多元解纷的矛盾纠纷。对案情复杂的纠纷,协助法官、法官助理进行调解;对涉及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纠纷,协助相关单位参与联调。

商会调解委员会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权益,是解决服务非公有制人士“最后一公里”问题,能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下一步,萍乡市工商联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司法部门合作,根据工作实际指导所属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好地畅通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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